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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参保朋友们: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医保发6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居民,现将有关*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补助相结合,年度我县参保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元,财*人均补贴元。
二、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
参保缴费期为今年11月0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府补助标准之和,且从缴纳之日起推迟3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根据文件*策,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期可延长至年2月底;*府资助人员(指脱贫享受*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年1月底。
三、缴费方式
缴费人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您可以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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