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
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和日支付限额,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
一般诊疗费统筹支付金额不占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日支付限额额度。
2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共包含36个病种,确诊患者可向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
其中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提出申请后,医院负责组织本院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次月可享受待遇。
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患者提出申请后,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当月可享受待遇。
其余二十四个病种患者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区医保局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体检),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60%;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50%。
参保人员在慢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办理异地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慢门费用,需提供社保卡、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东山大道号)办理报销。
3
住院待遇
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三级医疗机构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丙类费用全额自费。
4
住院分娩及意外伤害待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元,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0元。
5
大病保险待遇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6
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7
异地就医备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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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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