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城里人想去乡下买房有新规 http://www.badongzx.com/bdxly/6985.html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省、地惠民*策的直接体现。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参保范围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儿。(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时间:11月9日开始。
三、缴费标准:根据青海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税务局《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的规定,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四、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一)医保续保缴费: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家庭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所属乡镇、社区医保经办处计算打单后,到农商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二)医保新参保缴费:具有本县户籍新参保人员,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医保经办处办理新参保登记,非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须持暂住证在就近乡镇、社区医保经办处办理新参保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到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五、医疗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在医疗机构就医时,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待遇。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年11月18日起执行。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以下两类:
一类病种(共4种):1.血友病;2.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4.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类病种(共22种):1.丙型肝炎;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慢性肺原性心脏病;4.慢性风湿性心脏病;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慢性乙型肝炎;7.系统性红斑狼疮;8.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9.慢性肾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1.精神与行为障碍;12.痛风;13.肝硬化;14.癫痫;15.结核病;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帕金森病;18.消化性溃疡;19.阿尔茨海默病;20.脑性瘫痪;21.糖尿病;22.高血压。
一类病种保障*策: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职工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类病种保障*策:
1.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元。
2.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元。
(三)城乡居民“两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设起付线;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支付限额为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城乡居民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元以上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超过元以上部分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元起付标准的,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元起付标准的,按9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付。
基本医保*策:-
慢性病、两病*策:-
海晏县医疗保障局
年11月
来源:海晏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郭海明
监制:达什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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