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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年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类病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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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看青春痘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hl/210708/9160287.html

来源:医院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I类病种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为做好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I类病种鉴定工作,我市定于9月1日至9月20日开展年门诊特殊慢性疾病I类病种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实现跨区域办理,所有营口地区参保人通办、通收。具体安排如下:

病种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需要集中鉴定的I类病种包括:

高血压病III期(重度)

糖尿病(1、2型)

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和陈旧性心肌梗死)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

肝硬化(病*性肝炎后肝硬化)

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慢性肾脏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性心脏病

支气管哮喘

强直性脊柱炎

申报肺结核、慢性病*性乙型肝炎和耐多药结核病种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可持相关材料医院随时办理。

冠心病PCI(PTCA)、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癌术后满5年转为I类病种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管理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内的参保患者,提交本人年8月31日以前能够确诊申报病种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红色病案管理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医院门诊病历,诊断书及相关检查即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一张。

申报时间

09月01日--09月20日

含周六周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医院内科综合楼一楼北侧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请来院患者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防疫距离,进入院区后配合院内工作人员进行行程流调工作:

1、扫辽事通行程码并出示绿码,无法扫码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来院患者信息登记。

2、体温测量

3、填写行程问卷

4、有序排队领取申报号牌

5、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写《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病种)

6、填写完毕携申报表与所带申报病种材料一同到收卷处交卷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是否受理须经现场专家审阅后决定)。

7、初审通过后,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辽价发〔〕35号)要求,收取专家会诊费元/人。初审不合格者不予留卷、不收取会诊费。

8、初审不合格患者自愿参加复审体检的须签署自愿体检同意书。卧床患者无法参加复审体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卧床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退款)。提交卧床申请的患者,我院将派出指定医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验(现场检查须缴纳巡诊费和体检费)。

9、后续复诊工作具体安排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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