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职工:
为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年度敦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申报开始了!
一、申报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从缴费之日起满三年以上人员。(已享受了此*策的人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三、申报地点和服务电话
地点:敦煌市市民中心E区医保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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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2.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医学资料或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近三年的住院病历资料。
3.填报《敦煌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备案表》;
五、慢性病申报病种
类别
病种名称
I类(6种)
尿*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II类(8种)
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4种)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精神分裂症,癫痫,脑出血及脑梗塞(并发后遗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活动期,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冠心病(心肌梗塞型、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
Ⅳ类(10种)
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肺结核(支气管哮喘),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
六、申报说明
1.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凡伪造病历,骗取医疗费的,取消待遇享受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享受待遇的追回补助资金。
2.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按住院病历第一诊断申报。
3.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享受资格:未足额缴费、中断参保的;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
4、申请结束后,申报资料我局将经过初审、复检、聘请专家小组予以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并用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敦煌医疗
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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