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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策宣传

问题一:省直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及征缴核定方式是什么?

答:省直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照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上年度12月份全额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35%,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公务员医疗补助4.5%,单位按工龄筹资(10元/年)。省直各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继续实行全额征缴方式,按月核定,按月征缴,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问题二:哪些人员属于省直医保医疗照顾人员?

答:省直医疗照顾人员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确定医疗照顾人员须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相关的聘任、任命文件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问题三:个人账户资金来源有哪些?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答: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计入资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比例计入资金、单位自筹工龄补助、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和利息收入组成。省直医保个人账户按照在职(退休)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比例划入。

(一)在职人员

个人缴费部分:本人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费部分:45岁及以下和46岁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分别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和1.5%;

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本人缴费基数的1.5%;

工龄补助:用人单位自筹资金按本人工龄10元/年标准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部分:在职任正厅级10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元。

(二)退休人员

单位缴费部分:本人缴费基数的4%;

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本人缴费基数的1.5%;

工龄补助:用人单位自筹资金按本人工龄10元/年标准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部分:每人每年元。

问题四: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答:个人账户按照“月缴、月审、月结”的模式结算。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经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对无误,记入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支付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与标准》的规定,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购药费用。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在统筹范围内单位之间调动,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转移资金;职工调到统筹范围外单位及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资金申请办理现金提取。

问题五:个人账户每年消费不完,是否清零?次年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社会保障卡里注入的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节余滚存、超支不补,定向用于医疗消费,不存在清零现象。

问题六:个人账户是按月还是按季度划拨至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答: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前提是参保单位要按规定按月缴纳医保费用,按月对账。个人账户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参保单位缴费数额对清的时间。

问题七: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社保卡个人账户是否可以在异地门诊刷卡?

答: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目前不支持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异地药店、门诊刷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会每月划拨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国有“银联”标识的ATM自助设备提取现金,免收手续费。提现前,必须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最好开通甘肃银行的手机短信,这样当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到金融账户时,会有短信通知本人。

问题八:社会保障卡的密码?

答: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保应用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两个密码相互独立。社保应用初始密码为,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办公室修改。金融账户密码修改按发卡联名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九:社会保障卡的启用?

答:一是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领卡后即可使用。二是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领卡后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联名银行(甘肃银行)网点办理启用业务。

问题十: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如何激活?

答: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甘肃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激活。如因行动不便、在外居住等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专用介绍信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在甘肃银行营业网点代办激活。

问题十一:社会保障卡丢失怎么挂失?怎么补办?

答:社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办公室和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持卡人因故不能及时在银行网点办理挂失的,可拨打人社部门电话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挂失,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拨打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参保人员因遗失社会保障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使用到期、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本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到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网点,即时办理补(换)卡手续。

问题十二: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答: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探亲、出差、学习等外出人员。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在兰州市(含县、区)以外长期居住,户籍迁入定居地,并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取得居住地居住证,并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因单位派驻,在兰州市(含县、区)以外工作,并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经转诊医疗机构(详见甘人社通﹝﹞号文件附件1)检查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或因转诊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所限,确需转往外省就医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探亲、出差、学习等外出人员:指探望直系亲属或配偶以及因工作需要出差、学习期间突发急病需异地住院治疗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问题十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按照什么*策结算?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情况有那些?

答:概括起来就十个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策”。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结算*策,按照参保地*策执行。

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经审批异地转诊人员(首次),在就医地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

问题十四: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异地就医手续办理后能否变更取消?

答: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渠道申请备案。一是到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二是通过甘肃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网上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经办机构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或《临时居住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驻外工作人员由参保单位提供外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证明(明确说明参保职工在异地工作岗位、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异地就医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网上办理:

备案人员可以登录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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