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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你知道ldquo慢性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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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慢性病”吗?

1、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45种门诊慢特病有哪些?

1类(7种):尿*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3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4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疟疾、普通肺结核。

2、如何办理门诊慢病卡?

如果患有上述45种门诊慢特病,患者应医院确诊后,符合条件的,当地县区医保局应及时办理门诊慢病卡;同时乡村两级医生、驻村干部应当对辖区内贫困人口进行摸排,对发现的慢特病患者,积极协助联系当地医保局办理门诊慢病卡。(办理流程:

一,县级以上诊断证明、治疗方案

二,一卡通复印件,2张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栏和本人栏)

三,卫生院领表,乡镇及卫生院盖章后有卫生院上报。)

3、如何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策?

已领取门诊慢病卡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如下报销*策:不设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照实际费用的70%报销,超过年度限额的部分不予报销。其中:1类尿*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年度累计限额为6万元,其他疾病为2万元;2类苯丙酮尿症儿童年度累计限额为1.4万元,其他疾病为1万元;3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3万元;4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2万元。

你知道“两病”吗?

一、什么是“两病”?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两病”门诊报销*策?

(一)参加了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

(二)未办理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疾病。

(三)需要长期服药。

三、哪些药物可以在“两病”门诊购买并报销?

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

四、如何办理“两病”门诊?

(一)参保居民持二级(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由居住地乡镇(社区)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进行初审无误后,将申报材料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推送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

(二)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参保人员,以乡镇(社区)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主体做好用药保障。“两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乡镇(社区)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作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若参保人因所选择的医疗机构无治疗所用药品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参保人员未在选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的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五、如何办理报销?

(一)本地参保患者在自愿选择的乡镇(社区)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二)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乡镇(社区)卫生院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六、“两病”患者报销比例?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其中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需承担10%;使用两病用药目录所列药品以外或为“两病”诊疗项目的,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七、“两病”患者报销限额?

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元。

八、“两病”患者待遇期限?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待遇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正常缴费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自动延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保的“两病”人员须重新进行待遇确认。

九、哪些费用“两病”门诊不予报销?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未在选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的不予报销。

(三)购买“两病”病种以外药品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住院期间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五)在异地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缴费中断重新参保的“两病”人员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两病”门诊。

(二)患“两病”但未进行申报或者未达到“两病”确诊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每年度元*策报销。

(三)“两病”参保人员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四)“两病”门诊用药支付限额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跨年作废。

(五)“两病”门诊人员因进一步检查、诊疗发现病情加重可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疾病,不再同时享受“两病”门诊。

来源:陇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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