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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人,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疾病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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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新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普通门诊统筹方案、新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函[]56号)精神,为落实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经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43种特殊慢性疾病(具体病种及评定标准见新*办函[]56号文件中的附件1)的参保居民,可按程序申请评定。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经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医疗卡、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到县医保事务中心门诊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医院一楼、医院门诊一楼“一站式”5号窗口)填报申请表直接申请(见附件)。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医院(医院、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患者自费),经医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出具医院每月20日集中申报。参保患者在申报过程当中需自愿选择登记一家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门定点医疗机构。

(二)评审。由县医保局抽调医学专家库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定。

(三)发证。经评审小组评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自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后到县医保局事务中心门诊管理办公室领取《慢性手册》。

三、费用补偿

(一)补偿标准。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见新*办函[]56号文件中的附件1。

(二)补偿程序。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医疗卡、《慢病手册》在其特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的,由定点医药机构按标准补偿;患者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持本人身份证、医疗卡、《慢病手册》、医疗机构门诊打印发票、费用明细等资料直接到县医保事务中心结算窗口申请补偿。

(三)补偿时限及其他规定

1.特殊病种门诊自审批之日起下个月生效,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2.同一种特殊疾病在享受门诊特殊药品补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策。

3.同时患多种特殊疾病的患者,年度内只享受补偿额最高的一种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待遇。

4.特殊病种门诊用药应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用药目录范围见新*办函[]56号文件中的附件2)目录范围外用药一律不予报销。

5.参保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相应扣减住院期间(按月计)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

附件1:新宁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报审核表

附件2:新宁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药机构花名册

新宁县医疗保障局

年4月27日

新宁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报审核表

患者姓名

医疗卡号

联系电话

申报病种

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家庭住址

初审意见

审核人员:年月日

专家评审小组评定意见

评定人员:年月日

患者身份证、检查报告单粘贴处

新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病种名称

可选定点医疗机构

一、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康复治疗)

医院、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医院、医院、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医院、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市定点药店

四、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五、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六、冠心病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七、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八、血友病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九、精神分裂症

医院、医院、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院

十、肺结核

医院、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二、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三、肝硬化(失代偿期)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四、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省、市定点医药机构

十五、帕金森氏病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六、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七、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

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十八、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十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二十、慢性活动性肝炎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二十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二、多发性硬化症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三、重症肌无力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四、肝豆状核变性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五、多发性骨髓瘤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六、系统性硬化病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八、垂体瘤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十九、克隆病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三十、癫痫

医院、医院、医院、县外二级及医院

三十一、慢性心力衰竭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病种名称可选定点医疗机构

三十二、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十三、泛发型银屑病

新宁县皮防站、县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院

三十四、慢性丙型肝炎

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十五、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

医院、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三十六、肺动脉高压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十七、地中海贫血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三十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十九、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医院

四十、植物人(家庭病床)

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

四十一、晚期血吸虫病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四十二、尘肺病

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四十三、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

备注: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小编关于对慢性病的有关事项的综合释义**

凡以前办理过《慢性病手册》(蓝色本)的都将作废无效。于今年5月11日开始重新办理。

一:需要提供办理资料:1:基本资料身份证(含复印件)、医疗卡、半寸免冠相片一张。2:医院资料:符合办理慢性病病种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者相关检查资料。(在提交资料的时候需要自己指定医院)

二:办理地点:医院一楼、医院门诊一楼“一站式”6号窗口

三:自提交资料一个月后在所办理窗口或者医保事物中心门诊管理办公室领取医保局签发的《慢病手册》

四:慢性病享受的待遇:

1:可按月在县内自己指定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县内各药店)享受一定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销。报销的范围各病种有各病种特定的药品限制(比如高血压一个月限制元费用标准,补偿最高元,报销比例为70%,那医院去购买高血压病种所指定的药品及可以报销检查费共计元,就可以报销70元自己负担30元,如果超出元补偿后,就需要你全部自负。)

2: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持本人身份证、医疗卡、《慢病手册》、医疗机构门诊打印发票、费用明细等资料直接到县医保事务中心结算窗口申请补偿。

五:其他

1:凡确实有上述43种疾病的,医院相关资料的,必须到医院、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患者自费),经医院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2.同一种特殊疾病在享受门诊特殊药品补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策。

3.同时患多种特殊疾病的患者,年度内只享受补偿额最高的一种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待遇。

慢性病相关问题不清楚的可以进入新宁县医保便民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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